市场部:op2@tieyunfei.com        营销部:sale@tieyunfei.com 物流部:tommy@tieyunfei.com         15811845863       在线咨询

日本海运 AFR 制度全解析:申报要求与合规指南

日本海运 AFR 制度全解析:申报要求与合规指南
24  11 
0

日本海运 AFR 制度全解析:申报要求与合规指南

一、AFR 制度核心认知:本质与适用范围​ 1. 制度定义与立法背景​ AFR 是日本海关为强化集装箱货物安全监管、防范恐怖主义及走私风险推行的强制性预申报制度(俗称 “日本版 24 小时规则”),2014 年 3 月正式实施,对标美国 AMS、欧洲 ENS 制度。其核心逻辑是:通过装船前提前核验货物信息,实现风险前置管控,目前覆盖所有进入日本港口(含中转)的集装箱货物,无论整柜(FCL)或拼箱(LCL)均需遵守。​ 2. 责任主体与申报渠道​ 法定申报方: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(NVOCC),需提前注册 NACCS 系统专属 Carrier ID(唯一识别码);​ 申报通道:必须通过日本进出口・港湾关联情报处理中心(NACCS)的电子系统提交,不接受纸质申报;​ 协同责任:发货人需配合提供完整准确的货物信息,货代负责数据核对与上传操作,信息不一致将直接导致申报失败。​ 二、申报核心要求:时限、字段与格式规范​ 10 项必填字段(缺一不可,2024 年 6 月新规更新)​ ​ 字段名称​ 填写规范与注意事项​ 集装箱号 + 铅封号​ 区分大小写,铅封号需清晰可辨,一票多箱需逐箱列明(不可合并填写)​ 6 位 HS 编码​ 按日本海关商品分类表精准申报,多品名需分别列明,超 6 位取前 6 位​ 货物毛重(含包装)​……

Tag: